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0-4-22
1.劳动力资源状况
石柱县有劳动力资源25万人。其中,富余劳动力15万人,县内可支配劳动力5万人以上。
后备劳动力资源:石柱每年有6500人以上的初中毕业生,性别比例1:1;每年有3000名左右的普通高中毕业生,性别比例为0.43:1;每年有中职生1000名左右,性别比例为0.96:1。
2.劳动力成本
2009年,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150元,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在800——1200元左右(市上规定的最低控制工资标准为:520元/月)。
3.各类保险成本表:
|
保险类别 |
缴纳标准 |
备 注 |
|
总比例 |
企业承担 |
个人承担 |
|
1 |
养老保险 |
28% |
20% |
8% |
劳动力属城镇户口 |
必须缴纳 |
|
15% |
10% |
5% |
劳动力属农民工 |
|
2 |
工伤保险 |
0.5-2.5% |
0.5-2.5% |
--- |
可按照低限执行 |
必须缴纳 |
|
3 |
失业保险 |
3% |
2% |
1% |
劳动力属城镇户口 |
鼓励缴纳 |
|
暂未缴 |
暂未缴 |
暂未缴 |
劳动力属农民工 |
|
4 |
医疗保险 |
8% |
6% |
2% |
属县级统筹 |
鼓励缴纳 |
|
5 |
生育保险 |
以市上下达给我县的目标数为任务,由我县自行调配。 |
鼓励缴纳 |
以上五大险种的计算基数是根据全市上年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60%作为计算基数(聘用一个劳动力,企业约承担280元/月的各类保险)。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,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属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险种,其他三项为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险种。
|